日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太和镇新石路清新区第一中学东门对面路段的围墙上被人为喷涂了宣传广告,执法人员立即通过广告内容找到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与当事人了解得知,因最近店里生意不太好,当事人便让店内员工在区一中东门对面围墙喷涂宣传广告,希望借此增加门店知名度,提高门店销售额。查实相关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告知其未经批准擅自在围墙上喷涂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清除所喷涂的户外广告和恢复喷涂围墙原貌。翌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处喷涂的围墙广告已清除并恢复原貌。